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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关于防洪工程维护费停征涉及退还多缴费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01-08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关于防洪工程维护费停征涉及退还多缴费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停征防洪工程维护费的通知》(津财综〔2019〕3号),符合条件的缴费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的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以后的防洪工程维护费(以下称退费)。由于一些缴费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费事宜。

为切实保障缴费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费的缴费人及时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费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缴费人办理退费。若考虑退费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费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我们。我们将充分尊重缴费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费,我们仍将按规定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联系方式:23268538

附件: 防洪工程维护费退费工作无法联系缴费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2021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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